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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1月6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桥头村委会2014年至2015年招待费偏高,且有违规宴请行为,入账报销的餐费中含有烟酒开支。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桥头村党支部书记王蔼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樟山镇副镇长黄俊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4年2月10日,经樟山镇桥头村党支部书记王蔼元等村干部商议后,决定用公款宴请欢送曾在樟山镇广播站工作的市直单位干部龙某某。

  “区里出台了相关规定禁止违规宴请,如果用公款,我们会违纪的。”村委会会计提醒道。

  “没关系,你只要把账做好就可以了,其他的事你不用管。”王蔼元连连摆手,叫会计不用担心,并打电话到镇上的饭馆让老板安排好用餐。

  “龙站长,明天中午有空吗?”2014年2月14日晚上,刚打算休息的龙某某接到王蔼元打来的电话。

  “王书记,你有什么安排?”龙某某反问道。

  “你不是要高升了吗,我们准备以村委会的名义摆一桌好好庆祝一下。”王蔼元说。

  “庆祝是可以,但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对公款吃请抓得比较紧,不会出什么问题吧?”龙某某有点为难。

  “这个你不用担心。”王蔼元见龙某某犹豫,接着说,“区里对村级公务接待管理没这么严,只要我们把账做好,谁会知道?”

  龙某某觉得王蔼元的话有道理,抱着侥幸心理,于是就答应了。

  第二天中午,王蔼元和其他村干部早早地来到镇上的饭馆等候,龙某某也如约赶到。

  宴席上,王蔼元等村干部和龙某某频频举杯、把酒言欢,觥筹交错之间,酒酣脑热之际,早就把党纪条规抛到了脑后。

  当天,宴请共花费1005元,吃饭时还上了烟酒。之后,王蔼元将该笔开支在村财务中报销。

  此外,在2014年至2015年,桥头村委会也有多次招待费用支出,并有大量烟酒开支,且在招待中违反规定消费烟酒,存在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公共财物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