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企业成谜
除了对于水体污染具体情况成谜,更让公众费解的是已经明确水体污染是由沿河一企业排污所致,为何至今没有公布涉事企业的名字?
4月8日,新余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罗红名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发现沿河上游段有一企业排污口,正在向沿河下游排放。4月7日,经江西省环保厅检测,该厂排污口水中镉浓度超过排放标准46550倍,目前该企业法人代表已被控制。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罗红明并未提起沿河上游这家排污企业名称以及污染的具体情况。
这究竟是一家怎样的企业,为何会明目张胆地向市民饮用水源头违规排污?
有网友表示质疑“为何只公布抓获责任人,而并未将涉事企业的真实信息和违法行径公之于众”。
在“@新余发布”的微博下,网友“@MRS-AO要瘦身”留言追问:“涉事企业怎么处置,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是否被问责?来水后污染源是否彻底解决?以后还会发生此类事件吗?”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就水体污染后为何不公布涉事企业名字的问题试图采访新余市环保局,但新余市环保局拒绝了采访。
律师:相关部门不公开涉事企业信息 或构成行政不作为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针对新余这次水源镉污染,相关部门至今未公布涉事企业的相关信息,吉林邦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晶波对上游新闻表示,根据《环保法》明文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涉事企业的相关信息。“既然《环保法》里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政府就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公布相关企业的信息。”
如果相关部门一直未公开,吴晶波表示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公开有关信息。“若申请后还是不公开,相关部门就构成行政不作为,市民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责令其公开,或者要求监察部门进行彻查。”吴晶波说。
此外,律师张新年也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政府应该公开涉事企业信息,“如果不公开,若别人提公益诉讼,连起诉对象是谁都不知道,政府不公开,就极有可能让公众作出不好的猜想,例如政府是否在为其背黑锅等。”律师张新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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