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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共新余市委批准,新余市纪委对原市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胡建华和原市委委员、市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汤卫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胡建华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经营活动中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已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汤卫东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礼金;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经营活动中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胡建华和汤卫东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且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中纪发〔2013〕4号)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并经省纪委审议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建华和汤卫东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胡建华和汤卫东开除公职处分。(新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