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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浮梁县西湖乡原党委书记冯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3月,冯魁在任洪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以县某厂的名义购买了大众迈腾轿车(排量1.8T) 一辆供镇政府使用(冯魁)。2013年3月,冯魁调任西湖乡党委书记,将该车带至西湖乡作公务使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1月4日,冯魁将该车交还洪源镇政府;1月7日,洪源镇政府对该车予以封存,并依规对车辆进行了处置。2016年5月7日,经浮梁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冯魁党内警告处分。

  珠山区竟成镇黄泥头村党总支书记陈福平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珠山区竟成镇黄泥头村违规发放征地拆迁加班费和春节福利等津补贴,共计32.46万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村党总支书记陈福平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村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陈爱民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5月6日,经珠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给予陈福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爱民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发放的补贴全部收缴。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对不收敛不知止的严肃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