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省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镇承载力显著增强,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一些地方在城镇建设中还存在违反城镇总 体规划,盲目建设新区和工业园区,随意调整建设用地性质,侵占绿地、水面和其他公共空间,建设用地粗放浪费等问题。为此,我省已经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城镇 总体规划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工业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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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指出,要合理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坚决制止在规划编制中不切实际、盲目攀比、随意扩大城镇规模的行为。新增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工业用地应控制在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15%~30%以内。

  严格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紫线、黄线,明确管控范围和分级管理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性开发建设,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林地、水源保护区等重大生态空间,严守生态红线。

  人口20万以下小城不采用组团式布局

  《意见》要求,规划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要以功能集聚、组团发展为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城市副中心、新区或卫星城建设,吸引产业与人口集聚,疏解城市中 心区压力,形成职住平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市组团。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下的小城市和县城,要坚持集中紧凑的布局形态,发挥有限资源的集聚效应,一般 不宜采用组团式、分散式的布局模式。

  坚决遏制城镇建设规模盲目无序扩张

  《意见》提出,新区建设必须严 格按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不得违反总规建设新区,不得超越现实条件盲目造城。要推行低冲击型开发模式,严格保护各类山体、绿地、水系、湿地等,构筑以 公共交通为主的交通体系,同步推进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和居住区等功能区建设,培育新区宜居宜业的综合功能,确保开发一片、成熟一片,防止出现“鬼城”、 “卧城”。

  严控各类园区盲目扩张

  为严格控制各类园区盲目扩张,《意见》提出,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 比重达到或超过30%、现有工业园区单位土地投入和产出强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工业园区范围超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不得扩区调区,不得进行园区升 级。要定期开展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园区升级和扩区调区。

  地下空间开发纳入城镇总体规划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把地下空间建设规划与地上建设规划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空间的利用效率。政府在组织编制 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纳入其中。要抓紧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的依据。切实加大城市中心区地下空 间开发力度,努力提升城市中心区的集约程度。

  重要功能区向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周边集聚

  《意见》要求要加 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建设和站场用地布局的统筹力度,合理布局居住、就业和消费休闲等功能区,引导城镇重要功能区逐步向综合交通枢纽站 场周边集聚。着力推进城际轨道等站点周边地区的土地综合开发,积极构建围绕综合交通枢纽站场紧凑布局的城镇空间形态,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

  我省将公开举报电话严查违反规划行为

  我省将实施统一管理,坚决纠正将规划管理职能下放到城市新区或各类园区的违法行为。已经下放尚未收回的市、县应在2014年年底之前依法收回。 此外, 我省将抓紧建立城市规划遥感动态信息监测系统,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将设区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遥感卫片监测范围。建立 对违反规划行为的社会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加大对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城乡规划行 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严肃查处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新区,违规下放规划管理权,违法侵占绿线、蓝线、紫线,违法调整容积率等规划强制性内容等 行为。对出现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行为的地区,省政府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