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联合印发通知,确定包括我省宜春市在内的26个城市(区)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
《通知》要求,一是各示范城市(区)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坡处理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促进再生资源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回收与环卫系统的完善和融合。
二是各示范城市(区)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鼓励从事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的企业进入社区和单位,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激励机制,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将分类减量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降低进入末端设施处理量。
三是各示范城市(区)要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末端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特点,优化技术路线,形成完整链条。
四是到2020年,各示范城市(区)建成区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应达到90%;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下降6% (以2014年数据为基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 % (含再生资源回收、焚烧、生物处理等方式)。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示范城市(区)工作基础上,积极研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办法或措施。未申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省、自治区,要尽快组织申报工作,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