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 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

  ●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长期在我省居住,且原籍户口在省内,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6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 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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