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据南昌市不动产管理局消息,南昌市日前出台《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显示,南昌市个人公积金贷款首付上调至三成。
据介绍,《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说明,为进一步促进南昌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对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两点调整:调整首付款比例。
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第二套自主住房的调整为40%;继续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原将2010年3月23日作为时间节点认定房屋套数的规定。即2010年3月23日前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也作为房屋套数的认定依据。
据悉,本次调整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从2016年10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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