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我省将施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三无”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申请救助供养,申请成功后,吃、穿、住、看病、照料都有保障。

  提供五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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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转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具体认定办法由省民政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据记者了解,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照料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教育救助。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主要指吃、穿、住等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提供照料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主要指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将特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提供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由本人向乡镇政府街办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据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并综合考虑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教育等所需费用确定,分别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记者还了解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各设区市将根据省级指导标准,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当地救助供养标准,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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