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两名业主被实名曝光上黑榜!因为……

记者从7月2日上午召开的抚州市诚信“红黑榜”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因为拒交物业费,抚州2名业主陈国根、张波平,被列入了抚州市2019年第二期诚信“红黑榜”的“黑榜”名单。这也是江西省首次将逾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上黑榜”。
此前,该两名业主均被临川区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临川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5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06年10月11日,陈国根购买了邦和(抚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临川区西湖绿洲天庆园一套商品房,并与邦和物业签订物业管理的条款,约定物业买受人应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并按时缴纳。陈国根收房后一直居住在内,但自2011年1月1日起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经计算,自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陈国根共拖欠物业管理费5724元及水电分摊费672元。

法院认为,邦和物业与陈国根签订物业服务条款及邦和物业与西湖绿洲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后,陈国根作为西湖绿洲小区的业主,与邦和物业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合同签订后,邦和物业为西湖绿洲小区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管理,陈国根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由此法院判决陈国根给付邦和物业物业服务费6396元(含水电分摊费672元)及滞纳金。
据临川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张波平于2014年5月26日购买了瀚海龙蟠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张波平购房后未缴纳过物业服务费,抚州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法院认为,诚信物业为瀚海龙蟠小区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管理,张波平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应支付物业管理费。法院判决张波平给付诚信物业物业服务费3551元及滞纳金。
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7月2日召开的
抚州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联席会议,
将该两名业主列入了
抚州市2019年第二期
诚信“红黑榜”的“黑榜”名单。

近年来,因物业管理费拖欠致使小区物管撤离、小区管理失控的事件频频发生。如果业主与物业有纠纷可以依法依规调解解决,而交物业费是业主要遵守的约定。此次诚信“红黑榜”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两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纳入“黑榜”,正是依法维护现代文明社会法律尊严和诚信体系的具体体现。
当前,我市正在积极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双拥模范城市,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构建我们文明卫生、诚实守信、美丽和谐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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