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禁燃规定发布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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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春节将至,

  不管何时何事,

  都不能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然而,

  还是有不少人冒着风险燃放烟花爆竹

  1月19日,嫌疑人喻某和同事来到西湖区朝阳大桥和生米大桥之间的赣江边,将购买的三个烟花搬到江边进行燃放。居住在附近的市民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立即把情况举报给了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后,西湖区公安分局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找到了嫌疑人喻某,于1月21日13时左右将喻某抓获。面对民警的审讯,喻某表示,自己不知道燃放的地址属于禁燃区。

  民警表示,根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西湖区的城区范围均属于禁燃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规定,对燃放烟花的违法嫌疑人处予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为了持续做好南昌市禁燃工作,近日,南昌市禁燃办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积极开展禁燃禁放主题宣传活动,对市民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事例,查实一起,奖励一起。各级执法部门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各县区组织人员突出时段、重点部位,落实巡查执法力量,确保查禁违法燃放工作切实有效。公安机关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严格处罚。对使用车载电子礼炮鸣放,产生噪音扰民的情形,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严处罚。 

  哪些地方是禁燃区?

  对发生在禁燃区的违规燃放、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实行有奖举报。禁燃区大致范围如下(具体以市政府、各县区公告为准):

  1、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全区域;

  2、经济技术开发区除新祺周管理处辖区外的其他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区除鲤鱼洲管理处辖区外的其他区域、红谷滩新区全域;

  3、新建区:长堎镇、望城镇、长堎工业园区;

  4、南昌县:昌南大道以南(与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接壤),赣江以东,南外环高速、西外环铁路线、翠林南大道以北,翠林中大道、昌东大道以西的合围区域,南昌县殡仪馆;

  5、安义县:龙津镇;

  6、进贤县:民和镇。

  如果发现非法生产、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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