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江西疫情动态

  来源:南昌人社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和失业人员共克时艰,我们又有帮扶政策啦。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落实失业补助金和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一、发放失业补助金

  疫情防控期间,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至失业保险参保地领取每人每月1000元的失业补助金。

  (一)

  政策执行时间

  从2020年1月24日我省发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至疫情结束。

  (二)

  申报条件

  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

  申请程序

  1.线下申报

  缴费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并将停保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办理停保的由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缴费单位不再报备)。

  申领人员持个人身份证、已开通银联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申领表(附《南昌市疫情期间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登记表》。

  2.线上申报  

  参保单位登录“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nc.gov.cn/),点击首页在线应用选择“南昌社保网上大厅(单位服务),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点击页面上方“E平台”入口,办理失业保险补助金申领业务。

  参保个人登录“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nc.gov.cn/),点击首页在线应用选择“南昌社保网上大厅(个人服务),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点击页面上方“E平台”入口,办理失业保险补助金申领业务。(线上申报模块预计3月10正式开通使用)

  3、申报时限

  参保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次月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之内均可申报。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手续的,可在疫情解除后补办,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逾期期间应发放的失业补助金。

  二、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

  1.申报企业在南昌市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3.已参加失业保险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可一次性足额补缴欠费后,申请自2015年1月1日起的稳岗返还。如对历史欠费确实无力一次性补缴的,可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申请上年度稳岗返还。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但因其他原因未按时申请的企业,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申请稳岗补贴。

  咨询电话

  失业补助金:0791-86701983、86702176(工作日)

  稳岗返还:0791-86701983、83808198(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