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疫情补助”的辟谣声明

  近期,社会上流传领取疫情补助的消息,内容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在市政务中心2楼33、34、35、36号窗口领取6个月疫情补助4200元:1。男的50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2。有失业证的;3。自己交社保;4。目前还没有领退休金的。”经核实,该内容不属实。目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失业补助金。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96号)精神,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1。申请的失业人员必须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记录。2。申请的失业人员必须一直未就业。申请的失业人员应在最后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未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未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三是无个税申报记录。

  失业补助金领取程序: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对象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要求逐月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政策咨询电话:0790-6736377、6736368。

  望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加强自身防护。

  特此声明。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