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宜春住房公积金发布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一起来看↓↓↓

  新余市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6月30日,新余市公布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并进行了年度派息。

  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本次公布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5448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33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同比2021年分别提高330元、30元,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政策明确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22700元。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且相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严格执行缴存上、下限的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下限,缴存时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年度结息数据公布

  同时,6月30日为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11.07万名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派息8521.94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9%,人均派息770元,较上年增加128元。

  要及时准确了解新余市公积金政策,

  可拨打以下联系方式↓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办公室:0790-6436616

  信贷科:0790-6432135(公积金贷款)

  信息科:0790-6436885(公积金归集、支取)  

  分宜办事处:0790-5811918

  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景德镇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结合景德镇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就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4592元(单位和个人各229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382元(单位和个人各191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高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三、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认真执行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不得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月足额汇缴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专户。

  特此通知。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2日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宜春住房公积金、新余发布、景德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