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圆网讯 为逼迫女子与自己恢复男女朋友关系并从事不正当行业,男子伙同他人将女子小梅关至一宾馆内并对其进行殴打恐吓。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韩某为强迫小梅与自己恢复男女朋友关系及去上饶市万年县从事不正当行业,于2014年5月8日20时许,由谢某(在逃)驾驶黄某的汽车来到南昌市洪都北大道汤家路口,待小梅出现后,韩某、黄某强行将小梅拖至汽车上,并驾驶汽车到达上饶市万年县。
2014年5月9日至10日,韩某、黄某及小梅入住上饶市万年县一酒店内,期间韩某对小梅言语威胁、恐吓,并且用手以及房间的凳子、椅子殴打小梅脸部、手臂等部位,限制其人身自由。同年5月10日21时许,公安人员将小梅解救。经鉴定,小梅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14年5月21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次日,将韩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黄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并殴打被害人致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廖涛 记者 胥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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