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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护理专业毕业的萍乡姑娘小张好不容易在湘东区中医院找到一份工作,未料到,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前,医院要求她按“惯例”缴纳2万元押金,否则不予聘用。据了解,多年来,湘东区各区属医院对新聘用的医生、护士,基本上都要求他们缴纳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押金(履约金、保证金),聘用合同中还注明不予退还押金的相关条款。这引发不少医务人员及其亲属不满和投诉。

  这些医务人员缘何遭遇“强扣”就业押金?他们要求退还押金的诉求能否得到解决?7月8日,记者前往萍乡进行调查采访。

  签聘用合同须交押金

  面对记者,小张等来自湘东区中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不同医院的数名护士及医生,分别拿出他们与单位签订的用人合同及押金缴费凭据。据他们介绍,近五六年当中,湘东区医疗系统有个不成文“惯例”,凡新聘用的医务人员都得交押金才能上岗,医生所缴纳的押金为5000元至10000元之间,而护士所缴纳的押金则高达20000元。在聘用期间辞职的人员中,有的根本要不回押金,有的即便要回了也得经历一番“折腾”。

  记者注意到,小张与湘东区中医院签订的护士岗位聘用期限为5年,在签署合同之前须向医院财务科缴纳2万元押金,聘用合同中虽注明了“押金退还”条款,但全文中并未交代该笔押金何时退还,且特别说明“招聘后2年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者押金不退还”。

  面对记者采访,湘东区中医院财务科工作人员承认,医院确实收取了新入职的医务人员押金。她说,湘东区的医院都是这样做的,不然的话,医院根本约束不了员工们擅自离职行为。

  医院称收押金有苦衷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押金等费用。那么湘东区数家医院为何违法收取押金呢?

  区中医院院长刘新云解释,湘东区位于萍乡市郊,面对市属几家大型公立医院以及当地大型民营医院的竞争,包括该院在内的区属医院的医务人员频频跳槽,一些新招聘不久的医务人员经常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就擅自离职,影响医院正常运转。有些医务人员被派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进修完成后立即跳槽,不再回原单位服务,这造成原单位巨大经济损失。此外,一些医学院校毕业的医生,在医院培训学习期间的医疗操作风险及业务培训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并享有基本生活费,但很多人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便离开,这也给医院带来不小的损失。

  刘新云说,近几年当中医院向新聘用的医务人员收取押金实属无奈之举,目的是便于单位的管理,稳定队伍,保障医院正常运行。他表示,收押金之前,医院对聘用人员已主动告知,在双方认可及自愿前提下才签订聘用合同,并不存在强收押金行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湘东区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均因类似“苦衷”,才不得已采取收押金方式约束聘用人员,以减少医院损失,维持地方卫生事业的发展。

  3个月内须退还押金

  记者的调查采访引起了湘东区委、区政府重视,相关负责人责成区卫计委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尽快予以纠错。

  7月9日晚,区卫计委召集区属各医院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开会,要求各医院自查自纠。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区中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确实存在与部分招聘人员签订相关协议,收取一定的合同押金(履约金、保证金)现象。其中区人民医院收取238名聘用人员合同履约金共119万元;区中医院共收取59名聘用人员押金共85.7万元;区妇幼保健院收取38名聘用人员合同保证金共计35.3万元,共涉及335名医务人员240万元押金(履约金、保证金)。

  湘东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三大医院在考虑卫生事业发展的同时,没有全面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不符合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区卫计委研究决定,所涉单位从即日起在3个月之内,逐步全额退还所有聘用人员的合同押金(履约金、保证金),并与相关职工积极沟通解释。同时要求全区各医院卫生计生单位进一步自查自纠,并以此为戒,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截至7月13日发稿时,记者获悉,湘东区3家医院已陆续开始办理退还押金工作。

  不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流失现象,严重制约了地方卫生事业的发展。问题如何解决,也应该引起重视。

  江西日报记者童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