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吉安10月22日电(通讯员尹向鹏 肖伍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是一群年轻气盛的年轻人不仅酒后驾车,在与他人发生摩擦之后竟然还寻衅滋事、招惹是非。近日,由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龙某、王某、谢某寻衅滋事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不等的缓刑刑罚。
2015年4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龙某、王某、谢某酒后驾驶丰田越野车行至吉州区沿江路与大桥西路十字路口附近时,与被害人郭某、李某驾驶的奥迪车差点发生刮蹭,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在两被害人已经驾车驶离现场的情况下,被告人龙某、王某、谢某为发泄不满,仍驾车尾追郭某、李某直至某小区车库旁。之后,被告人龙某、王某、谢某对两被害人进行殴打,期间,被害人郭某所戴的雷蒙威牌手表以及奥迪小轿车也被损坏。经鉴定:被害人郭某、李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奥迪车和雷蒙威手表损失价值为1358元。
案发后,被告人龙某、王某、谢某共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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