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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水源镉污染事件仍有待解的“镉疑问”

  江西省环保厅4月13日对外公布,经初步调查,造成新余仙女湖水污染的肇事企业是已经关停的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新余市第三水厂自来水已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市恢复正常供水。

  据了解,4月5日,江西省新余市水务集团在水质检测中发现江口水库(即仙女湖)水源地出现重金属镉浓度超标,单项指标水达到劣五类水标准。当日下午,该市第三水厂关闭停产。事发后新余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了Ⅳ级应急响应,各级部门积极为城区居民安排应急供水,加强对第三水厂水源的应急监测。

  从5日晚开始,新余市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迅速联动,在省环保厅专家组的指导下,对境内仙女湖上游袁河流域的工业园区和所有企业、矿山、尾矿库、入湖口等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同时发动群众举报,均未发现镉污染源。

  4月6日晚,经过国家、省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日夜地毯式排查,发现袁河上游段有一企业排污口正在向袁河下游排污。4月7日,经省环保厅检测,该厂排污口水中镉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该企业法人代表随后被控制,污染源被切断。经排查梳理,仙女湖水质污染肇事企业最终确定为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目前肇事企业责任人已经被抓。

  6日16时许,经新余市第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第三水厂自来水已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11日,新余市卫计委发布公告,称新余市第三水厂恢复供水,经市疾控中心多次检测,出厂水污染物相关指标水质稳定,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请广大市民放心饮用。

  经了解,该肇事公司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彬江村与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角元村交界处,厂区占地约6亩,法人代表为曾平华,于2014年8月20日在宜春注册,注册号为360902210040432,原注册经营项目为农业项目开发、有机肥生产、销售。2015年3月被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人民政府关停。

  经查,2016年3月6日至4月5日,该企业主在没有申请改变经营范围、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以从湖南衡阳等地拉来的危险废物为原料,生产铁渣、锌渣、氯化钾、硫酸钾和海绵铟等产品。该企业属非法生产,经检测,该公司原料中含有大量的镉、砷、铊等有害重金属,为了规避监管,其私设约2.5公里排污管,间歇性的恶意偷排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该厂外排口水中镉浓度4655mg/L,超过标准46550倍。

  该公司生产时间、排放污染物种类与仙女湖受污染的时间、污染物种类相吻合,且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与湖区污染物总量基本相符,可以基本确定该企业是造成仙女湖污染的污染源。目前,环保部门已截断了该企业的排污管道,封存了生产设备、原料和厂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已被宜春市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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