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杀人后煎煮尸体
赣州法院网讯 7月27日下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建平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建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张建平不服一审判决,表示要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8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建平因想寻找其妻子李甲说明离婚事宜,携带铁棍窜至信丰县嘉定镇花园路,采用锡纸开锁的方式进入李甲姐姐被害人李乙家,欲在李乙家寻找李甲,张建平进入房间后寻找李甲的踪迹,未果。当晚10时许,李乙回到家发现张建平在其家中卧室,于是质问张建平来家中的目的,张建平表明所来目的后,李乙告知其李甲在坪石乡,张建平觉得其故意隐瞒李甲的去向,引发两人发生争吵,争吵中张建平持铁棍击打李乙的头部,两人争抢铁棍拉扯至卫生间,张建平将李乙推倒在卫生间地面上,用手掐李乙的脖子,直至李乙死亡。后张建平拿李乙家厨房的一把西瓜刀在卫生间将李乙的尸体肢解,并在割李乙的头时将李乙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拿走。接着,用李乙家中的高压锅、电饭煲、不锈钢盆子对尸块进行煎煮,后将尸块分别装在一大一小两包蛇皮袋里,骑摩托车将一包尸块抛弃在一草丛中。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5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建平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建平杀人后分尸、煎尸、抛尸,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建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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