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夫妻分居闹离婚
现年34岁的黄珊珊,家住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小区,比他大两岁的吴伟杰,则住在西湖区。2011年10月,两人在一次聚会中,经人介绍认识。当天,两个人聊得比较投缘,擦出了火花,并互相留下联系方式。
“我们都老大不小了,答应我吧,会对你好的。”两人相识一段时间后,黄珊珊在吴伟杰的猛烈追求下确立了恋爱关系。次年1月,在还没有十分了解的情况下,黄珊珊和吴伟杰就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了。
然而好景不长,两人还算美满的婚姻也没有能够长久地延续下去。经常在外出差的吴伟杰,逐渐染上了赌博的坏习惯。一个人在家忙里忙外的黄珊珊也经常联系不到吴伟杰,同时还要忍受吴伟杰的暴脾气,为此两人之间摩擦不断,也经常吵架,原本和睦的婚姻生活也逐渐出现了裂痕,并开始了分居生活。
2015年6月,黄珊珊认为夫妻俩感情已经破裂,便向吴伟杰提出了离婚的要求。起初,吴伟杰并不愿意离婚,但见黄珊珊态度坚决就同意了协议离婚。
分割夫妻财产丈夫抛出5万元债务
此后,黄珊珊和吴伟杰就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南昌市某小区的房屋、存款30万元的分配进行协商。“不对,还有欠亲戚的5万元怎么办?”吴伟杰提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
黄珊珊当场愣住了,怎么欠下5万元债务自己会不知情?随后,黄珊珊经过询问才得知,该5万元债务,系吴伟杰早前在外殴打他人致重伤,瞒着她借了5万元用于赔偿。于是,黄珊珊态度坚决地回绝了吴伟杰的要求。
就这样,两人因为这5万元债务,导致黄珊珊迟迟没有和吴伟杰达成离婚协议。2016年2月,黄珊珊在与吴伟杰多次协商无果下,便起诉至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予黄珊珊与吴伟杰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5万元债务由吴伟杰个人承担。
在法院庭审中,黄珊珊辩称,5万元债务系吴伟杰早前在外殴打他人致人重伤,瞒着自己借了5万元用于赔偿,自己并不知情。“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出具了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据悉,两人在庭后,对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南昌市某小区的房屋、存款30万元达成了协议。
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妻子免责。
法院审理认为,黄珊珊、吴伟杰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结婚。两人结婚初期,夫妻感情亦尚可,但因吴伟杰没有承担必要的家庭责任,并且双方分居已满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构成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故法院准予黄珊珊与吴伟杰离婚。 本案争议焦点5万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经查证,该5万元债务系吴伟杰与他人打架,发生损害赔偿而负的债务,因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属于吴伟杰一方的个人债务,应由吴伟杰个人偿还。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存款分割,黄珊珊、吴伟杰协商一致,不违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准予黄珊珊与吴伟杰离婚,准予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存款分割的意见,5万元债务由吴伟杰独自承担。(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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