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在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15年5月2日凌晨2时许,谢某在市某医院住院部某病房陪护其母亲期间,趁病房一位女患者颈椎受伤行动不便,不顾患者反抗,强行与女患者发生性关系。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四年。浔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原判认定犯罪未遂错误为由提出抗诉,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抗诉期间,二审检察人员从关键证据间存在的矛盾入手,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还原事实真相。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改判谢某强奸既遂,刑期从有期徒刑四年改判为八年。该案于2016年5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