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有了朋友圈,

  就感觉给朋友们装了追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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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点起床,

  走哪上班,

  中午吃了啥

  晚上几点睡

  揍是这么详细!

但这并不意味在朋友圈想说啥就说啥

  但这并不意味在朋友圈想说啥就说啥

  晒晒生活也就罢了,

  如果朋友圈里口不择言,

  可能就会因为一句话

  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近日南昌一女子

  就因此被拘留了3天。

  来和南婉儿看看怎么回事。

  女子2次发朋友圈辱警

  近日新建区公安分局溪霞派出所接到红谷滩交警大队民警报案称:裘某瑶在微信朋友圈中辱警。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对此案进行核查。

  经依法调查了解,裘某瑶因多次违章被南昌市红谷滩交警大队处罚,对交警心生恨意,为了发泄私愤,分别于2018年7月10日、8月15日在微信朋友圈侮辱交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7月10日裘某瑶贴出短信提示车辆违法处罚通知的截屏,并附上辱警文字:交警全部是禽兽!

2018年8月15日裘某瑶再次因为被交警贴单发朋友圈侮辱交警。

  2018年8月15日裘某瑶再次因为被交警贴单发朋友圈侮辱交警。

  在收集证据后,办案民警通过多次与违法人裘某瑶做思想工作,裘某瑶于2018年8月27日上午到溪霞派出所投案自首。裘某瑶对其在2018年7月10日、8月15日分别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辱骂交警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裘某瑶也深知自己错误,在询问中,裘某瑶后悔落泪,并对南昌交警道歉。

  目前裘某瑶因寻衅滋事被我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有发言权的同时也需为此承担责任。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必然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祸从口出,

  何况还是自己违法在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这个姑娘长长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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