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午,乐平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其在位于民电路的一家饭店上厕所时,竟然被老板偷拍了!

  民警赶到现场后,报警的年轻女子气愤不已地向民警描述了案发经过。11时许,她与同事来到该饭店聚餐,中途来到饭店二楼的洗手间如厕。洗手间被隔板分为相邻两间,隔板底下距地面约有10cm的空隙。

  (饭店厕所实拍)

  该女子在如厕的时候瞄了一眼隔板的下面,没想到竟然发现了一台手机。她弯腰低头一看,随后看到的一幕让她非常的气愤——隔壁的男子正趴在地上用手机偷拍她,而这个男子正是饭店老板。

  这饭店老板偷拍被抓了现行,面对民警的询问,竟还百般抵赖。 他表示,当时2人同时上厕所,蹲坑的时候他手里拿着手机,无意中手机摄像头从空隙处对准了隔壁。 “上厕所不都这样吗? ”他狡辩道。

  女子提出要查看饭店老板的手机,表示在手机中肯定能找到证据。老板一听,当众摔坏了手机,企图销毁证据,这一行为更加坐实了他偷拍的嫌疑。民警把饭店老板摔坏的手机封存了起来,并拿到手机维修店里修复。修复后,民警从手机里发现了大量女性如厕时被偷拍的照片,显而易见,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偷拍了。证据面前,不容抵赖,最终,饭店老板对自己的偷拍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饭店老板因涉嫌偷拍他人隐私被处以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乐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