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和2019年执行工作情况,发布会上通报了10大执行典型案例,其中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一执行案件被纳入其中。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
被执行人和法院“躲猫猫”
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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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徐某骑行两轮电动车从余江县锦江镇老兰桥往锦江小学方向行驶,不慎碰撞到行人陈某,造成其腰椎爆裂性骨折,其损伤后遗症构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徐某赔偿医疗等费用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徐某并未履行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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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此后,根据申请人陈某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来到其上班的锦江镇某公司,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如实报告财产并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徐某态度强硬,主观上认为其没有过错,拒绝履行,也拒绝调解。鉴于徐某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并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徐某工资予以扣留。然而,被执行人徐某在当月就辞职了。执行人员到其家中多次寻找未果,不知去向。案件陷入了僵局。
2018年7月,陈某以被执行人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徐某刑事责任。法院立案后,对徐某作出逮捕决定。同时,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将其列入网上追逃。天网恢恢,经过一年多的追捕,公安民警终于在徐某出租屋内将其抓获。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徐某终于低下了头,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因为不懂法才抱有侥幸逃避心理。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且立即履行。陈某考虑被执行人徐某家庭情况,同意撤回刑事自诉,且自愿放弃部分执行款,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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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目前,拒执罪除公诉模式外,自诉模式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更广阔的渠道。本案中,当事人通过刑事自诉程序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刑事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协调一致,迅速立案、依法逮捕,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偿还欠款,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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