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的老板们,合法经营生意比啥都强,近日,于都一宾馆老板娘因违法被警方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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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于都县城多家商铺被盗

  案发后警方立即开展调查

  经信息研判分析

  民警发现2名犯罪嫌疑人

  在县城河边步行街一带出没

  为尽早抓获犯罪嫌疑人

  民警果断对该地带进行地毯式排查

  在摸排到一家旅馆时

  民警询问旅馆老板娘李姐(化名)

  2名嫌疑人员是否入住

  李姐谎称没有入住且没有看到

  最终

  在民警的努力下

  2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图为2名嫌疑人落网后现场指认入住该宾馆

  到案后

  2人供述

  在实施盗窃后

  入住的正是李姐经营的旅馆

  经查

  李姐在知道2名犯罪嫌疑人是警方抓捕人员

  不仅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反而告知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在抓捕

  让其二人在旅馆后巷躲避

  并告诉他们

  万一被警方抓到不能供出在其店里住宿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

  发现李姐经营的旅馆

  未经公安机关审批且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目前

  违法人员李姐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任何人发现任何违法线索

  都有义务向警方举报

  这个宾馆老板娘

  自己违法在先

  还给他人通风报信

  最终肯定是难逃法网!

  普 法 时 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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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作为特种行业

  必须依法依规经营

  广大旅馆经营业主务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切莫心存侥幸

  做出违法违规行为

  一旦发现这类行为

  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从严查处 绝不姑息 

  策划出品:市公安局宣传处  编辑:张飞君

  来源:饶城、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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