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行动,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农业农村部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重拳出击,全链打击,迅速侦破一批非法捕捞犯罪案件,助力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破非法捕捞案件44起。其中,刑事案件27起、行政案件17起。

  近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药环大队民警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人员在章江水域开展水上巡查,收缴并销毁一批非法捕捞渔具。

  1

  崇义一男子电鱼被判刑

  今年5月

  崇义警方在工作获悉

  聂都污水处理厂附近有人电鱼

  民警迅速前往现场进行查看

  发现正在电鱼的犯罪嫌疑人黎某

  当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

  鱼类产品2.09公斤

  经审讯,黎某对在禁渔期

  非法使用电鱼工具电鱼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月3日

  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

  依法判处黎某拘役三个月

  2

  信丰男子电鱼被刑拘

  4月20日晚

  信丰警方在工作中获悉

  桃江流域崇仙段有人在电鱼

  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将正在电鱼的钟某华当场抓获

  并依法查扣蓄电池、渔网等作案工具

  以及捕捞的2公斤余重水产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华

  因涉嫌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

  寻乌警方打掉4人电鱼团伙

  6月16晚11时许

  寻乌县公安局吉潭派出所民警

  在辖区剑溪村巡逻途时

  发现在剑溪河道内有几道灯光

  疑似有人正在非法捕捞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看到有4名男子正在河道中电鱼

  民警当场抓获刘某波、刘某峰

  其余两男子见状逃走

  民警现场将电鱼工具和河鱼收缴

  次日,逃窜2人前来自首

  目前

  刘某波、刘某峰、钟某槐、钟某敏四人

  因涉嫌非法捕捞罪

  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下一步

  赣州警方将会同有关部门

  持续加强巡查打击力度

  全力开展好护渔行动

  保护鱼类就是保护环境

  重视生态就是造福后代

  请大家不要再非法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