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前途光明的准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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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却被抓进牢房

  近日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结了一起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夏某虚构

  能获取内幕消息

  炒“美股”、“港股”的事实

  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骗取女友姑姑的资金“炒股”

  能获得

  高额回报

  受害人在四个月内

  共转款846万元给夏某

  但夏某并未将资金用于炒股

  而是用于高风险投资及网络赌博

  事情败露后

  夏某陆续转还

  253.15万元给受害人

  实际骗取金额为592.8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592.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准博士误入歧途

  着实令人惋惜

  但违法诈骗

  终究难逃法律严惩!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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