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6日4时24分许,
高某某驾驶一车牌号为赣A**897面包车
沿东乡区状元路由东向西行驶,
途经孝岗镇新建村路段时,
与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行人田某某发生碰撞,
造成田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及面包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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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调取面包车行车记录仪画面发现:司机在遇到对向车辆使用远光灯、且未及时按规定变换成近光灯,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未及时降低行驶速度,导致车辆直接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并碾压。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仍没有反应过来,在掉头观察后才知道事故的发生。

血的事实再次告诫广大驾驶人:
在遇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当及时降低行车速度至30公里/小时以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切勿盲目行驶!必要时甚至需要采取停车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抚州交警再次呼吁:
请正确、文明使用远光灯!
来源:东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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