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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6点

  小李赖了一会床后起床”

  “早上6点半

  小李一边听《好运来》一边洗漱”

  “早上7点

  小李挑选了半个小时的衣服

  最终选择了一件红色连衣裙”

  “早上7点半

  小李出门”

  “下午5点

  小李回到家”

  “下午5点半

  小李准备在书桌上拆快递”

  当生活被外人窥探

  你会怎么做?

  重庆市女租客小李

  发现男房东胡某在房内

  私装摄像头

  迅速报警并搬离该房屋

  原来胡某偷拍是因为

  一时心生邪念想偷看女人隐私

  随后,公安机关给予胡某

  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之后,租客小李起诉至法院

  要求房东胡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原告小李称

  房东胡某安装性能较高的摄像头

  长达数月恶意窥探

  原告个人极端隐私

  清晰度较高

  有夜视录音录像功能

  监控探头对着床和衣柜

  隐私活动均能被摄录

  导致其经常有被人监视的幻觉

  常常夜不能寐,不得不前往

  精神卫生中心就医治疗

  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

  被告胡某辩称

  安装摄像头的目的不是偷窥隐私,而是保护房屋内的相关财产。

  而且,摄像头续电时间只有几小时,其从未在安装之后充电使用过,加之其已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又及时控制了影响范围,并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中,被告未经允许,私自在原告居住的卧室内安装摄像头,窥探原告的生活起居,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被告辩称其安装摄像头是为保护房屋内的相关财产,法院认为,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被告均无权在原告私人空间内私自安装摄像头,且被告在公安机关已陈述其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故对被告的该辩称意见不予采纳。原告要求被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系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同时,结合本案被告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安装目的、在房间内安装后的持续时间等具体情况,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万元精神损失费合情合理,予以支持。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伤害,从原告发现被侵权的时间至就诊的时间来看,原告的损害结果由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具有极大的可能性,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医疗费1586.15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

  侵犯人格权,可能构成违法

  小编也提醒大家

  牢记下面这个方法

  检测隐藏的摄像头

  一旦发现应立即报警!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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