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老板
还是大学毕业
却被警方拘留并处罚款
原来
她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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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于都县公安局贡江派出所在调查案件时
发现实施该违法行为所使用的横幅
由某广告公司老板曾某制作
曾某明知警方在调查该起案件的情况下
不仅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
还指使员工删除销毁
制作横幅的相关记录
并教唆他们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目前
曾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并处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
曾某大学毕业后在于都经营广告公司

曾某作为广告公司老板
又是大学毕业生
却隐瞒事实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
实在不应该!
公安机关提醒
在面对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或者讯问时,所有公民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做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
赣州警方郑重提醒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违法犯罪的事情
千万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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