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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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大学毕业

  却被警方拘留并处罚款

  原来

  她摊上事了!

  ↓↓↓

  近日

  于都县公安局贡江派出所在调查案件时

  发现实施该违法行为所使用的横幅

  由某广告公司老板曾某制作

  曾某明知警方在调查该起案件的情况下

  不仅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

  还指使员工删除销毁

  制作横幅的相关记录

  并教唆他们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目前

  曾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并处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

  曾某大学毕业后在于都经营广告公司

  曾某作为广告公司老板

  又是大学毕业生

  却隐瞒事实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

  实在不应该!

  公安机关提醒

  在面对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或者讯问时,所有公民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做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

  赣州警方郑重提醒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违法犯罪的事情

  千万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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