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已成为近年来金融领域内涉及面广泛、社会危害性严重的高频犯罪,这种犯罪活动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近日
赣州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
经查
2016至2019年
犯罪嫌疑人舒某
在某私立幼儿园担任园长期间
因幼儿园资金周转困难
在网络贷款平台借款筹资
为了偿还网络贷款平台本金及高额利息
舒某以许诺支付高利
采取编造谎言等方式
共计向30余人筹资借款1000余万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舒某已批准逮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现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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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章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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