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只是来超市买个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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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却落得一个

  被行政拘留的下场

  这是发生了啥

  案情

  回顾

  江西省赣州市一女子

  陈某莲到某超市购物时

  看到维持高位的猪肉价格

  便心生贪念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

  将超市的五花肉、排骨和猪大肠

  装入随身携带的包包中

  随后将价值200余元的猪肉

  带离超市

  陈某莲离开时被超市老板发现

  当场人赃俱获

  到案后,陈某莲对

  偷盗猪肉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莲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勿以恶小而为之

  为了几斤猪肉走上违法道路

  真是得不偿失!

  在此也郑重提醒少数不法分子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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