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和谐群众反映强烈对待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警方始终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近日,

  抚州金溪县警方成功

  捣毁辖区内一卖淫窝点。

  2020年10月下旬,金溪县公安局秀谷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一个涉黄团伙刚从别市其他地方搬至金溪县辖区某宾馆内。该团伙行事严谨,反侦查意识较强,就这一情况,民警一面开会讨论,一面乔装侦查敌情。经过认真调查,侦办民警掌握到该组织卖淫团伙运作模式,并成功打入该团伙的内部客户群,见时机已经成熟,果断收网。

  11月某日晚11时许,民警见嫖客进入到该团伙从事卖淫活动的某宾馆二楼,为防止在抓捕过程中该卖淫团伙成员趁乱逃跑,负责抓捕的各组埋伏在宾馆附近,先悄无声息地将该团伙负责望风的人员抓获,然后直冲二楼,将该窝点内涉嫌从事卖淫嫖娼行为的六人一举抓获。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败坏社会风气

  不论藏到哪里不管有多隐蔽

  一经发现

  江西警方将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您发现涉黄违法犯罪线索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法治金溪、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