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类违法犯罪活动

  是社会的恶源、城市的顽疾

  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

  极易滋生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也是维护赣州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形象的内在要求

  赣州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

  深入推进“2020利剑”行动

  常态化开展“秋风”行动

  一锤接着一锤敲

  打击攻势只增不减

  下面小编带您直击扫黄现场

  场面可能有些辣眼睛

  请未成年粉丝绕道左转

  严打组织卖淫团伙

  12月15日

  兴国县公安局潋江派出所

  在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密切配合下

  在县城沿江路“水某年华”沐足店

  当场查获疑似涉黄人员6名

  经过连夜突审

  目前警方已对5名卖淫嫖娼人员

  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并对容留卖淫的老板邓某

  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对涉黄场所“水某年华”沐足店依法取缔

  彻查改头换面涉黄场所

  近日

  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105国道旁

  新开张一家沐足店

  潭东派出所民警对其突击检查时

  发现一女子正在提供色情服务

  当即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民警审讯

  二人涉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1月19日晚

  安远警方在前期工作基础上

  对城区足浴店开展大检查

  并对招嫖卖淫窝点进行统一收网

  行动现场

  警方现场带回12名可疑人员

  发卡招嫖,抓!

  日前,章贡分局治安大队

  对一发放“涉黄”小卡片团伙进行收网

  民警顺藤摸瓜在一酒店内

  抓获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2人

  通风报信违法嫌疑人1人

  目前,该3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赣州警方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妄想挂羊头卖狗肉

  在出租房、沐足店等场所

  干些违法犯罪的勾当

  最终的结局仍是被抓

  涉黄场所也将被依法关停、查封

  针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赣州警方态度坚决、行动果断

  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出成效

  发现一家,打击一家,关停一家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共同维护大赣州好形象

  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

  请您积极举报参与扫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