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
饶某持一本户主姓名为其本人的户口簿
到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金峰派出所
要求开具户籍证明。
户籍民警在审核时发现,
饶某所持的户口簿中,
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
省级公安机关专用章、
孝岗派出所户口登记专用章等
与现行使用的户口专用章明显不符,
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
也与户籍系统中身份证号码不符。
户籍民警认定,
饶某所持户口簿系伪造。
经调查,饶某承认所持户口簿是其伪造的,户口簿中出生日期一栏中“1947年3月29日”为虚假信息,其真实出生日期为“1957年3月29日”,饶某以为将年龄改大十岁可以多领取社会保障补贴。
后经民警核实,饶某所申请的补贴在有关单位审核通过后才开始发放,与申请人的年龄无关,不论申请人年龄是大还是小所收到的补贴款金额均相同。
饶某的行为,
属于使用伪造的国家证明文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目前饶某已被行政拘留。
来源: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