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可能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彭某等四人彻底傻眼了。彭某说:“我以为只是砍几棵树而已,没想到就要坐几年牢!”

  2020年底,彭老板和龚老板两人合伙在青原区值夏镇承包了一座山。为了通行方便,两人找到工人刘某平和刘某,要他们把山上的几十棵樟树推掉。刘某平和刘某一听,立马拒绝:“这可是犯法的!哪能随便砍!”彭老板和龚老板劝说二人:“放心,这里这么偏僻,不会有人发现的。”

  经不住两位老板的软磨硬泡,刘某平和刘某最终还是知法犯法,向无辜的樟树动手了。

  村里的村民上山采摘果子时无意发现后,立即向民警举报。民警到达现场后就看见一片樟树被砍伐在地。

  经鉴定,被毁坏的樟树为野生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植物,共38棵。彭某等四人到案后,对非法采伐樟木一事供认不讳。

  法律链接

  樟树(香樟)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规定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未经审批不得随意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青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