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不仅败坏社会风气

  而且极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引发各种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赣州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

  坚决严打整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2020年,赣州警方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为建设平安赣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安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持续开展了“打击治理跨境赌博”、“2020利剑”、“秋风行动”、“乡风文明”打击农村赌博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涉赌违法犯罪。全市公安机关全年共查处涉赌案件4622起,459名涉赌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赣州警方铁拳禁赌,绝不手软

  全年459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充分展示了坚强打击决心

  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

  无论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

  聚在家里赌博的

  还是藏在深山、躲在乡下的

  抑或是平时在小区、棋牌室

  以及偷偷地转移到网络上的

  警方坚决予以重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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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拳打击跨境赌博

  与传统赌博犯罪活动相比,跨境赌博的危害更为严重,直接危害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面对当前复杂禁赌形势,市公安局党委始终高度重视禁赌特别是打击跨境赌博工作,牵头成了十多个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着力强化了组织领导。

  2020年5月15日,市公安局专门召开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协调会。会议要求,各部门各警种要迅速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性、全局性、战略性高度深刻认识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的重要性、紧迫性,对跨境赌博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随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发力,先后成功侦破了“707跨境赌博专案”“709跨境赌博专案”“716跨境赌博专案”等有影响力的跨境赌博案件,对境内外涉赌犯罪分子实施全链打击,有效震慑了犯罪,成效显著。

  公安部2月5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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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打击传统赌博

  传统赌博主要指线下赌博

  需要场所和参赌人员

  在赣州警方高压严打之下

  涉赌不法分子纷纷蛰伏

  呈现隐蔽性和流动性等特点

  无视疫情赌——2020年2月4日22时,龙南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雷霆出击,将疫情期间正在赌博的赖某等4人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赖某峰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躲在家里赌——2020年3月28日下午,寻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精准出击,在文峰乡田背村曹某家中当场查获通过 “钓虾公”形式赌博的曹某、林某等22人。

  躲在便利店赌——2020年6月16日,石城县公安局琴江派出所组织警力对某佳苑小区一便利店突击检查,在该便利店内查处“劈娘子”赌博违法案件两起,参赌及提供条件的人员均被依法行政治安处罚。

  躲进深山赌——2020年12月11日,安远县公安局对一个隐藏在深山的赌博窝点进行集中收网,现场抓获涉赌人员9人,查获一批赌资、赌具。

  躲在民房赌——2020年6月22日,会昌县公安局文武坝派出所打掉一个藏身在南外街某民房的赌博窝点,现场带走通过“钓虾”形式参赌人员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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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勠力铲除网上赌博

  相较于传统赌博

  网络赌博不需要场所

  只需要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手机

  对年龄和身份几乎没有限制

  投入资金不如现金那么有压力

  因网贷发达资金补充也更便捷

  网络赌博的危害远大于传统赌博

  2020年7月21日,石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男,32岁,石城县横江镇人),破获一起网络赌博案。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伙同“教练拉手”团队等人使用手机、电脑等工具在网络上为网络赌博群提供赌客资源,并从中获利30余万元。

  2020年11月1日,大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中获悉,有人以出租屋为据点,专门从事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大余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治安大队、南安派出所等部门警力展开调查。经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迅速摸清了犯罪嫌疑人的“藏身处”——位于安康广场一出租房内,经蹲守,将正在使用电脑、手机等网络设备操作赌博网站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林、陈某林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赌博

  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赌博

  十赌九输,赌局皆为骗局

  赣州警方正告所有涉赌人员

  尽快收手、从速收手

  否则,可能要在班房里过年

  法律讲堂

  赌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罪: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03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03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参与赌博活动,个人赌资在200以上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如您发现赌博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警民携手共同守护平安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