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女子

  因为男朋友的

  财产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

  担心没钱花用!

  竟偷偷转卖宾利

  这姑娘也是在是个狠人

  明知犯法还要干

  直接把自己作进了牢子里!

  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

  吉水法院首例洗钱案

  案件回顾

  被告人兰某系本地一黑社会头目廖某祥的女朋友。自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后,兰某便进入廖某祥与他人合伙注册的贷款公司管理公司财务以及廖个人财务,因此知悉该公司的盈利来源于高利放贷和高利转贷等犯罪活动。

  ---2017年9月

  廖某祥以承包工程的名义按照年利率6.09%从吉水县农商银行贷出3000万元后,便以年利率24%转贷给王某。王某的借款即将到期后,于2018年1月归还117万余元至廖某祥的银行账户。

  ---2018年2月

  被告人兰某在上海购置了一辆价格183.5万元的宾利牌跑车,其本人支付了83.5万元。廖某祥从王某还款到账的银行卡账户转账给被告人兰某60万元,并从其名下其他银行账户转账40万元共计100万元用于被告人兰某支付其余购车款。该车后登记在被告人兰某名下。

  ---2018年4月

  廖某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高利转贷罪被吉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担心公安机关冻结廖的银行账户和查封财产导致自己的日常开销无法保障,被告人兰某便萌生了转卖宾利牌跑车的想法。

  ---2018年5月

  为规避公安机关查扣卖车款,被告人兰某要求购车人钱某给付现金,切莫转账。当钱某表示无法提取大额现金后,被告人兰某又要求钱某将购车款转账至其父亲兰某某的银行账户。同年5月11日,钱某将购车款135万元汇入兰某某的银行账户后,被告人兰某又通过兰某某的银行账户将卖车款转账至刘某林、刘某才账户,之后又再次转至其他人的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

  被告人兰某明知

  购车款中的60万元系犯罪所得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将名下车辆变现

  并进行资金转移

  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鉴于被告人兰某归案后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和预缴罚金等情节,可依法从轻或从宽处罚。

  法院判决

  吉水县人民法院

  以洗钱罪判处 

  被告人兰某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并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0万元

  大家都是成年人 

  自己揣着明白装糊涂

  可别怪我们火眼金睛哦~

  来源:吉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