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一段6秒的视频

  引起南昌交警注意,

  视频中该车从时速25公里

  加速到时速108公里,

  而该车超速路段为八一大道八一广场。经查,该段视频为3月13日14时拍摄,通过这一线索,民警在4S店找到该车。4S店称,该车为当日试驾人员刘某所驾驶。

  随后民警找到了驾驶员刘某,刘某对在八一大道八一广场路段超速行驶的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该车在八一大道已超速90%以上, 刘某也因超速被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

  开车不能任性!

  小编温馨提醒:

  每个人都应遵守交通法规,

  各行其道,

  为大家创造一个

  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南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