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朋友熟睡之机

  将朋友的金手镯偷走,

  卖了赃款还请失主吃饭。

  近日,

  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0年10月16日晚,被告人黄某与杨某等人在乐安县鳌溪镇某饭店吃饭,席间杨某喝了酒。饭后,黄某护送醉酒的杨某回家,黄某趁杨某熟睡之机,将杨某的金手镯偷走。10月17日下午,黄某将盗得的金手镯以11500元的价格卖给乐安县某珠宝店的陈某。次日,黄某请人吃饭时,杨某发现其手镯不见了遂报警。经鉴定,涉案手镯价值17502.6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黄某非法占有为目的,

  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构成盗窃罪。

  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情节、

  悔罪态度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等,

  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处。

  来源:抚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