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立即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可现实中总有肇事者
或因内心恐慌 或因心存侥幸
一跑了之
可无论你躲到哪里
都逃不出蜀黍的火眼金睛
2021年7月8日,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一名在逃5年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简要案情
2016年12月31日22时09分许,在柴桑区(原九江县)304省道252KM+826M处(九瑞公路港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周某某死亡,而肇事者逃逸。
案发后,为迅速查清案件事实,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调查。由于当时监控设备条件有限,无法看清肇事者及肇事车辆特征,只能确定肇事者往赤湖方向逃逸。专案组民警对工业园区企业及城子镇附近周边村落逐一进行走访调查,但未发现可疑人员及车辆,案件一时进入僵局。
专案组民警从未放弃对案件的侦查,随着侦查技术和手段不断完善,在刑侦大队的帮助下重新对案发现场证据及监控进行整理修复,于近日取得重大进展。由交管大队、刑侦大队和赤湖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立即开展新一轮的调查走访及摸排追踪,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城子镇邓某某,并于7月8日15时许将其抓获。经讯问,邓某某对其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与行人发生碰撞,致人死亡并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事故逃逸
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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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车行路上
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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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要冷静处理,不要逃逸,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要立即停车,拉好手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高速公路上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二是要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尽最大努力抢救,并设法送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三是要及时报案,在交警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报警同时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四是要保护好现场,避免遭受人为或自然破坏;
五是对现场车辆、散落物品及被害者钱财妥善保管,注意防盗防抢、防火防爆;
六是在交警勘查现场和调查取证时,要积极协作,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来源:柴桑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