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远一大学生

  原本只想挣点零花钱

  却因一时的财迷心窍

  沦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1

  聪明反被聪明误

  李某,今年20周岁,某大学大二学生,在亲友眼里,他非常的聪明、独立,除了学费由家人提供外,其余的生活开销都是自己打工挣取。

  但是就在前两天,李某却被安远警方抓了,原来他的聪明用错了地方,挣的钱也都是不义之财。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QQ、微信、蝙蝠、飞机等APP在网上大肆收购带有实名认证的企业微信号,李某以110—55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实名认证企业微信号,再以220—9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共计卖出实名认证企业微信号约450个,获利28万余元。

  目前,李某已被安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2

  出租微信号?成骗子帮凶!

  当前买卖微信号渐成黑灰产业链,不法分子将目标瞄准了以学生为主的年轻群体,以兼职、收购为由,赚点快钱为诱饵,引诱这些群体出售、出租微信号,或者教唆在校学生骗取同学、亲友的银行卡用于倒卖。

  这是微信群和QQ群经常会看到的微信租赁广告,你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只需要出借自己的微信号,每天就能从上家那里结算100-200元的佣金,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无疑是一笔不菲的收入,特别是没有稳定收入的大学生们。

  看起来这是稳赚不赔的买卖,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对方租了你的微信号用来做什么呢?

  没错,就是诈骗!

  由于普通用户的实名账号拥有支付功能,而且一般没有异常交易记录,所以出租的微信号除了被用来实施诈骗,还很容易被诈骗团伙用来“洗白”手上的赃款,逃避监管部门和警方的追踪。

  而一旦用户出租的微信被卷入“洗钱”风浪,账号也将不再“清白”,而他们除了微信被封号外,很可能也会像李某一样身陷囹圄。

  3

  法律链接

  在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显得尤为重要,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切莫为眼前小便宜而耽误大好前程

  一失足成千古恨

  警方提醒

  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请大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不轻易透露个人重要信息

  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安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