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警察和犯罪分子的关系

  就像猫和老鼠

  但违法犯罪分子为了走偏门赚钱

  可谓是“机关算尽”

  经常与蜀黍们斗智斗勇

  2021年4月13日

  龙南警方抓获一批涉黄人员

  并将涉黄的场所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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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月前抓捕照片数月前抓捕照片
8月5日抓捕照片8月5日抓捕照片

  还是同家店面

  还是同个场景

  换了个招牌又做起了“皮肉”生意

  ta居然又“死灰复燃”了……

  如此丑恶行为一定要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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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情 回 顾

  近日

  龙南镇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

  金水大道某沐足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获此线索后

  龙南镇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摸排核查

  8月5日晚

  经民警踩点侦查、周密部署

  于当晚11时许闪电出击

  成功将该卖淫嫖娼窝点捣毁

  现场画面不堪入目

  同时,现场查获11名涉黄人员

  随后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晚

  龙南镇派出所连夜对11名嫌疑人进行审讯

  经审讯

  钟某、赖某等人共同管理该足浴店

  店招牌打着“沐足”的幌子

  实则容留他人在店里

  进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

  钟某、赖某2人对容留他人卖淫

  方某等6人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涉黄窝点已被查封

  钟某等8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卖淫嫖娼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坚决向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等行为说不!

  同时

  如涉及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等情节严重的

  还将触犯刑法

  以案释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一步

  龙南公安将持续坚持

  “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打出震慑”的工作思路

  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坚决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惩戒一批

  全面净化社会风气

  全面挤压涉黄违法犯罪空间

  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切实维护龙南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

  来源:龙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