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执法权威,承载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袭击人民警察就是在公然挑衅法律,就是在摧毁筑牢平安中国的基石。但是近年来,警察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袭警罪正式入刑。即使袭警罪成为正式罪名,可是依然有人以身试法。近期,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例袭警罪案件,该案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袭警罪以来万年法院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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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日,万年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指挥中心转警称万年县陈营镇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有人酒后闹事。城区派出所民警杨某与辅警黄某、姚某着警服驾驶警车于晚上21时24分许赶到现场。

  医生朱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在现场互相拉扯、谩骂,民警杨某多次调解未果,在场民警多次分离互相拉扯的二人后,张某在现场多次对出警人员吼叫,称医生朱某工作速度太慢,要打医生。出警人多次警告并阻拦张某,期间,被告人肖某从急诊室醒来,对现场民警污言秽语。随后张某冲到民警杨某面前,左手欲拉杨某的肩膀。在场民警立即对张某进行控制,在控制过程中,被告人肖某不断以双手推、拉的形式阻拦民警控制张某。在民警准备给张某戴上手铐的过程中,肖某对着民警杨某脸上连续击打了几巴掌。城区派出所民警及辅警在万年县人民医院急诊室大厅执法过程中, 被告人肖某暴力阻碍执法,导致现场执法民警杨某受伤。经万年县中源司法鉴定所鉴定,民警杨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使民警轻微伤,构成袭警罪。因被告人肖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形,对被告人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暴力袭警,不仅危害民警人生安全,更是严重冲击国家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即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万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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