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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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局依法对刘某娇(女,51岁,余干县人)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涉案人员刘某娇、康某博、江某根、江某鹏等四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截止目前,仍有部分该案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证言。为全面查明案情,彻底查清刘某娇等人所涉案财产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现公告如下:

  1。参与借款的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余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如实申报登记。若伪造、隐匿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请广大群众特别是受害者、知情者要积极检举揭发,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刘某娇等个人及其涉案公司所有财产线索。

  3。凡参与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公安机关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窝藏在逃嫌疑人的,隐匿转移涉案资产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联系人:

  张警官:13576363653

  彭警官:15717936529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余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邮编:335100。

  余干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7日

  来源:余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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