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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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

  (2022年第10号)

  根据近期我市疫情防控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和市外重点地区来(返)抚人员健康管理。

  1.3月31日起对有上述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7、10、14、16、21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有上述地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对3月31日前来(返)抚且未满7天的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对已满7天未满14天的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两类人员管理期限从来(返)抚时间起算。

  3。来(返)抚已超14天的人员,应立即自行落实一次核酸检测。

  4。对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抚人员实施“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11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即3天严格点对点闭环居家隔离(有条件采取集中隔离)+11天居家健康监测(起始日从离开风险区之日算起),在第1、3、14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4天和同住家属一同进行核酸检测。

  5。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

  二、加强来(返)抚货车司乘人员健康管理。

  全市各高速路口、国省道交界口服务点,为来(返)抚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抗原+核酸”检测服务。自3月31日起对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和市外重点地区来(返)抚货车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货运企业、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货运车辆和人员实行全程健康管理;司机朋友要严格按规定做好个人疫情防护。

  三、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工作。

  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要查看入住人员(特别是外省来抚返抚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并于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16:00分别登记造册报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责成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出品丨抚州日报社

  来源丨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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