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违法者严处!

  江西又有人被罚!

  2023年1月31日,正月初十,江西九江彭泽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行政处罚1人。

  经查,1月31日,李某某(男,36岁,彭泽县黄花镇东红村人)在荒山祭祖时,燃放爆竹,导致附近枯草燃烧,引起火灾。所幸发现及时,被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扑灭。

  经测量,野外焚烧面积150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彭泽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一点星火,便能毁万亩林

  防范森林火灾,不能掉以轻心

  请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不准放野火烧山、赶兽、驱蜂;

  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烘烤食物和做饭;

  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丢烟头;

  不准在林区和林缘烧香、烧纸、放鞭炮、焰火、孔明灯;

  不准在林区熏鼠洞、蛇洞、兽洞;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不准在山内玩火或烧火取暖;

  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不准夜间用火照明;

  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砍伐树木等作业。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

  一旦发现火情

  请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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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九江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