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违法者严处!
江西又有人被罚!
2023年1月31日,正月初十,江西九江彭泽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行政处罚1人。


经查,1月31日,李某某(男,36岁,彭泽县黄花镇东红村人)在荒山祭祖时,燃放爆竹,导致附近枯草燃烧,引起火灾。所幸发现及时,被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扑灭。

经测量,野外焚烧面积150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彭泽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一点星火,便能毁万亩林
防范森林火灾,不能掉以轻心
请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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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准
不准放野火烧山、赶兽、驱蜂;
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烘烤食物和做饭;
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丢烟头;
不准在林区和林缘烧香、烧纸、放鞭炮、焰火、孔明灯;
不准在林区熏鼠洞、蛇洞、兽洞;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不准在山内玩火或烧火取暖;
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不准夜间用火照明;
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砍伐树木等作业。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
一旦发现火情
请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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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发布综合九江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