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了解到

  我省首起不履行

  抚养监护责任的行政案件

  有了最新进展:

  日前

  赣州市定南县法院对这名

  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叶某某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处其拘役六个月

  缓刑十个月

  案件回放

  不履行抚养监护责任被拘

  叶某某是定南县人

  婚后生育叶甲、叶乙两个儿子

  后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叶甲、叶乙归叶某某抚养

  自2020年9月起

  叶某某对叶甲、叶乙

  不履行抚养监护责任

  两个小孩处于无人照料状态

  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定南县民政局、妇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就叶某某的遗弃行为进行联合教育和规劝,且检察院对叶某某下达了督促监护令等措施后,叶某某仍对其子女不管不顾,拒不提供食物等基本生活物资,致叶甲、叶乙长期挨饿受冻,依靠乞讨和救助生活,处于危困状态,基本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2021年10月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认定叶某某的行为已违法

  并对其行政拘留

  这也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施行后

  江西首起

  不履行抚养监护责任的行政案件

  最新进展

  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

  2022年1月,为保障叶甲、叶乙的合法权益,定南县民政局向定南法院申请撤销被告叶某某为叶甲、叶乙的监护人资格,定南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叶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定南县民政局为叶甲、叶乙的监护人。

  2022年8月,定南县民政局诉至定南法院要求叶某某支付叶甲、叶乙的抚养费,定南法院判决生效后叶某某不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抚养费义务,定南县民政局遂向定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叶某某拒不履行上述义务,县民政局以叶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定南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经调查

  叶某某名下有存款、房产等资产

  定南法院认定

  其确属有能力拒不履行情形

  定南法院遂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其前妻李某也迫于执行压力

  主动履行了抚养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叶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应依法惩处

  考虑被告人叶某某自愿认罪

  已支付部分抚养费并取得谅解等情节

  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定南县人民法院、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