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指使下属不立案
后来查明,何健勇事发后未被立案、未被拘留,与时任番禺区公安局副局长于广辉涉嫌滥用职权有关。
据广州市检察院起诉称,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于广辉在任番禺区公安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期间,滥用职权,指使本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不依法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致使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方认为,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于广辉的刑事责任。
检方在举证阶段出示的信访材料显示,死者袁某某的家属在2012年9月向番禺区委政法委反映何健勇案存在违规办理情况,后来这些信访材料转交到番禺区公安局。信访材料主要反映了“何健勇开公家的车”、“何健勇案发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后还升官做了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三大问题。
南沙区检察院反渎局接到反映番禺交警大队对何健勇交通肇事案拖延办案的举报线索后,进行了初查。2014年7月1日,广州市检察院将该案指定由南沙区检察院管辖。同年8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监察部门将于广辉移交到南沙区检察院调查,次日,南沙区检察院对于广辉立案侦查。今年1月,南沙区检察院将案件转至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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