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到手就被情人拿走也算受贿金额

  余华和万某的“偷情事件”被网上曝出后,余华打电话给尹某,让她处理好返点费的账目。

  尹某交代,“感愈”系列药品的账都是她做,余华打电话后,她把余华的这部分账销毁了。余华之前拿走的1万元走了报销单,写的是“姐借款(余)”,出事之后涂改为“尹总私人借款”。

  2015年1月21日,余华被公诉。2015年2月4日,四川省江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受贿金额的认定成为焦点问题。余华认为,自己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万元,尹某和尹某朋友拿走的3万元不能算做他的受贿金额。

  但法院最终认定,这3万元是经过余华同意,尹某才进行处分的,因此也应该算受贿金额。

  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余华有期徒刑3年。

  鉴于余华的受贿金额达4万元,不属情节轻微,故对其辩护律师提出的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宜宾市2015年核发的第16期《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公告显示,尹某仍为康健堂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康健堂在江安的9家分店,如今也在正常运营,营业员的招聘信息在招聘网站可见。

  从网曝到纪委介入,再到司法审判,一年之后,宜宾“网曝”有了完整的调查结果。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法制晚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从2014年8月至今一年的时间里,至少发生9起有关网络曝光的新闻事件。其中一些已有初步调查结果,有两起调查结果尚未见诸媒体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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